乌恰县召开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专题会议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02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6 19:06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水利局 |
5月24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乌恰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长木塔力甫·塞衣皮在县党政视频会议室主持召开了2024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专题会议,旨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令》(第4号),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有关部门责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着力推动河(湖)长制由“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自治区总河(湖)长4号令》《克州2024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关于印发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总河湖长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的令>的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听取了2023年度乌恰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报告,研究讨论了《2024年乌恰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会议强调,各级河(湖)长要强化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克州河(湖)长巡河巡查制度》,按时开展河湖巡查,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坚决扛起治水兴水政治责任。要坚持节水优先,持续优化水资源配置和水量调度,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再生水回收利用。要推进水岸同治,把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作为首要目标,持续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效能。紧盯县域发展趋势,逐步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程的申报和实施,不断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执法监管,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完善与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渠道,严厉打击涉河涉水等违法行为。
会议要求,县乡河长办、河湖长制成员要充分总结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中的不足和短板,建立健全制度并落实到位,持续发挥特色亮点。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增强河(湖)长制宣传的感染力与吸引力,提高河(湖)长制公众知晓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河湖保护工作,营造起全社会关心河湖环境、关注河湖管理、关爱河湖健康的良好氛围。
乌恰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各乡镇总河(湖)长、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级河(湖)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