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审批、发放和审验取水许可证;负责征收和参与征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利行政性收费;参与并归口协调水事纠纷;指导、监督乡镇水政监察员的工作;负责河道巡查和水政监察资料的填写、收集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