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林局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通知
索 引 号 | WQX024-2021-00005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19:09 |
名 称 | |||
文 号 | 恰审委办资环通〔2021〕1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审计局 |
马学云同志、吾斯曼·亚生同志、李毅同志、巴合提亚尔·托克托库力同志并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以及乌恰县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由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25日开始,对原农林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马学云同志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党委副书记、局长吾斯曼·亚生同志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农业农村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毅同志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巴合提亚尔·托克托库力同志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请马学云、吾斯曼·亚生、李毅、巴合提亚尔·托克托库力4位同志在审计组进点5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
审计组组长:王虹
审计组成员:徐昕、居马古丽·努尔阿力(兼职廉政监督员)。
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乌恰县审计局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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