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农林局领导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索 引 号 | WQX024-2021-00005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19:05 |
名 称 | |||
文 号 | 恰审委办经责通〔2021〕2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审计局 |
马学云同志、吾斯曼·亚生同志、李毅同志、巴合提亚尔·托克托库力同志并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乌恰县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由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25日开始,对原农林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马学云同志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党委副书记、局长吾斯曼·亚生同志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农业农村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李毅同志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巴合提亚尔·托克托库力同志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请马学云、吾斯曼·亚生、李毅、巴合提亚尔·托克托库力4位同志在审计组进点5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
审计组组长:宋新丽
审计组成员:坎吉比比·阿不都拉(主审)、对夏汗·哈斯木(兼职廉政监督员)、库提曼·图尔干纳力(组员)。
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乌恰县审计局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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