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领导任职期间 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索 引 号 | WQX024-2021-00004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18:58 |
名 称 | |||
文 号 | 恰审委办经责通〔2021〕3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审计局 |
谢恒勤同志、吾拉音·交热白克同志、阿克拜尔·阿西木同志并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乌恰县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由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乌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25日开始,对乌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商信局)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吾拉音·交热白克同志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谢恒勤同志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党组书记、副局长谢恒勤同志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党组副书记、局长阿克拜尔·阿西木同志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请谢恒勤、吾拉音·交热白克、阿克拜尔·阿西木同志在审计组进点5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
审计组组长:周 洪
审计组成员:高国旺(主审)、艾尔肯江·依明江(兼职廉政监督员)、杨东浩。
中共乌恰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乌恰县审计局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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