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全县国家和地方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银行贷款、国际组织和我国机构援助资金或贷款、社会公益性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投资(融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选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参与全县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对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根据审计机关要求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进行审计抽查;对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