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紫金黄金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8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18:00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乌恰)应急罚〔2024〕6号 |
处罚 名称 |
新疆紫金黄金有限公司环保安全处副处长肖*龙 未有效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
处罚 类别 |
行政罚款 |
违法 事实 |
2023年9月22日9时18分许,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克州乌恰县新疆紫金黄金有限公司尾矿库输送隧洞出口+3366m扇形回填平台处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肖*龙任新疆紫金黄金有限公司环保安全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是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有效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有效督促现场管理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之规定。 |
处罚 依据 |
该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5.2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2283.97元(壹万贰仟贰佰捌拾叁元玖角柒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 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12283.97元(壹万贰仟贰佰捌拾叁元玖角柒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 |
新疆紫金黄金有限公司环保安全处副处长肖*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9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邱*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27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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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