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爆破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83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17:29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乌恰)应急罚〔2024〕22号 |
处罚 名称 |
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9·22”较大爆炸事故案安全总监兰*平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
处罚 类别 |
行政罚款 |
违法 事实 |
2023年9月22日9时18分许,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克州乌恰县新疆紫金黄金有限公司尾矿库输送隧洞出口+3366m扇形回填平台处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兰*平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未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时不足,未有效督促、检查萨瓦亚尔顿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发现和消除 萨瓦亚尔顿项目部存在的未按规定将剩余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违法擅自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等事故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 |
处罚 依据 |
该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9337.37元(伍万玖仟叁佰叁拾柒元叁角柒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 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 59337.37元(伍万玖仟叁佰叁拾柒元叁角柒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 |
新疆天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X3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兰*平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8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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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