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0250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11:54 |
名 称 | |||
文 号 | 〔〕国统字〔2023〕14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国家统计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统计类别划分,满足统计工作需要,在《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分类调整后统计调查、数据解读等相关工作。相关专业因工作需要对私营企业的统计口径范围不变。
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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