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索 引 号 | WQX026-2018-000042 | 主题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8-01 16:10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统计局 |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行政处罚职权
(一)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处罚种类:1.警告2.通报3.处分4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二)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处罚种类:1.警告2.通报3.处分4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三)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处罚种类:1.警告2.通报3.处分4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四)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处罚种类:1.警告2.通报3.处分4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处罚种类:1.警告2.通报3.处分4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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