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通报河北省邢台市、河南省焦作市统计违法案件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092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17:0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国家统计局 |
一、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原桥西区、南和区统计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8月28日至9月8日对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原桥西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内丘县、原桥西区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失实,内丘县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原桥西区部分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内丘县、原桥西区有关部门细化分解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到乡镇(园区)、企业,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乡镇(园区)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代填代报统计报表或者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如实反映情况,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河北省有关方面对4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10人,乡科级及以下34人。河北省统计局对36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1年6月20日至27日对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南和区有关方面细化分解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并与统计数据报送挂钩,造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大面积失实;有关部门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邢台市及南和区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河北省有关方面对21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厅局级3人,县处级3人,乡科级及以下15人。河北省统计局对28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二、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博爱县、温县统计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7月20日至28日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博爱县、温县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武陟县、博爱县、温县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武陟县、博爱县、温县有关方面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和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有关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编造虚假数据并代填代报统计报表;有关人员转移、隐匿、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供虚假情况。河南省有关方面对38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厅局级3人,县处级17人,乡科级及以下18人。河南省统计局对22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自治区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自治区统计局和当地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注:本文转载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