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乌恰县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191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4-07 13:21 |
名 称 | |||
文 号 | 〔〕恰农提字〔2023〕4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
苏力坦·瓦克里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乌恰县十七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类第28号《关于调整和完善农牧民贷款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针对贫困地区出台实施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为广大农牧民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发展了产业经济,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但受疫情的影响,我县部分农牧民群体的收入明显下降,城乡居民收入增速相对缓慢,部分农牧民群众短期内还款压力大,还款能力受阻,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还款,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了后续贷款。
经我局与中国邮政储畜银行乌恰县支行沟通,一是对调整农牧民群众贷款上限额度,有效解决额度偏低的问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试行)》新政办法[2018]77号文件要求,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银保监发[2021]6号《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度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二是农牧民贷款的偿还年限,可否适当延长还款时间。从2020年至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农牧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贷款,县邮政储畜银行也根据上级的政策规定适当进行了延期还款,当前暂无2023年相关贷款延期政策。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单位: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负责人:买买提居马·阿不都哈地尔
联系电话:0908-4621727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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