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发改委联合住建、电力等部门对全县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索 引 号 | WQX005-2018-00004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18-06-02 13:10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为更好的落实好自治区的惠民政策,使全县人民尽快享受到电力降价带来的实惠,近期乌恰县发改委价监部门联合住建、电力公司等部门对全县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2018年3月18日上午,乌恰县发改委价监部门执法人员联合县住建局、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乌恰县的桦林市场、金鑫市场、天源市政公司转供电情况进行了检查,对自2017年12月1日起向居民售电情况进行了统计。
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售电记录,发现乌恰县金鑫市场、桦林市场在向居民售电时未严格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区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7]1306号)文件精神,仍然以每度电0.49元的价格向居民售电(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0.49元/度,自治区财政再向全区居民生活用电每度补贴0.1元,入电到户实际为0.39元/度)。
针对上述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责令上述市场管理者对超售电价进行详细统计造册,在一周内逐一退还居民,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方式上报乌恰县发改委。我委价监部门将全程进行跟踪检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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