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通告
索 引 号 | WQX013-2018-00005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21:30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人社局 |
各位农民工朋友们:
按照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恰政办发〔2017〕98号文件规定,拟将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有限责任公司(乌恰县巴音库鲁提乡托帕口岸双语幼儿园项目)缴纳的41274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现公示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实名信函或电话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
联系电话:0908-4622225
乌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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