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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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自治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在乌鲁木齐隆重召开。大会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提出10个方面36项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起草背景和过程是什么?将从哪些方面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如何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徐宏云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再次强调,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健康”的方针政策,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大胆发展。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自治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研究制定《若干政策措施》。
制定出台《若干政策措施》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针对当前我区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优化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提振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
问:在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过程中,有哪些总体考虑?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意见》精神,今年8月初,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研究室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工商联等部门单位,抽调骨干成立专班,启动了《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起草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内容要实、含金量要足,不求面面俱到,关键要管用有效”的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保提出各项举措可实施、能见效。
为使政策措施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在《若干政策措施》起草之初,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同志安排,自治区工商联先后召开商会代表座谈会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了解了民营企业家普遍关切和诉求。《若干政策措施》成稿后,根据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安排,起草组再次召开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和中小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和吸收各位代表对《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为确保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可操作、能落地,起草组先后三次征求了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驻疆单位的意见建议,反复论证、认真修改、几易其稿。10月7日、21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先后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若干政策措施》。
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答:《若干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从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法治保障、多渠道提供融资支持、强化要素保障、加大经济政策支持、支持参与自治区重大战略、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等十个方面提出36项政策举措,为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明确了方向,《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一是全面贯彻中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的《意见》,从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加强组织实施等7个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政策举措,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意见》发布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单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在《若干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为引领,围绕贯彻《意见》的部署相关部门单位公布的配套政策精神,紧密结合新疆实际,研究提出了我区贯彻落实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是积极回应关切期盼。在《若干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起草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渠道了解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听取民营企业的诉求和建议,力求内容务实、措施有针对性。比如,针对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持续清理各类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消除对民营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等具体措施。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家在生产要素公平获取方面的问题,提出了鼓励土地复合利用,按照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实行差别化供地;全面落实差别化用能政策,能耗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具体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民营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需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养技能人才等具体措施。比如,针对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方面的诉求,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新疆)等具体措施。比如,针对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作为巡视巡察、督查和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新官不理旧账”和还款协议到期不还者进行约谈,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等具体措施。
三是着眼破解堵点难点。从现阶段看,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在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针对民营企业家在市场环境、企业融资、可持续发展、政商关系等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家在融资难融资贵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发债企业后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土地经营权等作为增信措施融资贷款,支持以应收账款申请质押融资等一些具体措施。比如,《若干政策措施》针对民营企业家在法治保障方面的诉求,提出了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审慎适用财产性强制措施,稳慎适用人身性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干预;制定“首违不罚”清单,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等一些具体措施。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家在财税支持方面的诉求,提出了对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限额,由每户每年1.44万元调整为每户每年2.4万元;对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给予免征增值税优惠;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一些具体措施。比如,针对民营企业在政商关系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全面推行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与民营企业和商会、协会定期开展座谈恳谈,建立健全沟通成果督办和反馈机制等具体措施。
问:如何确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确保36项措施可操作、能落地、真见效,针对涉及民营企业政策措施“落地难”问题,《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了建立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诉求办理机制、监督问责机制等措施。比如,要优化调整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充实加强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在新疆政务服务平台和“石榴云12345”问政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办理机制,将各地各部门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年度综合督查,并定期通报损害民营经济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等。
同时,就10个方面36项政策措施,细化提出了110条重点任务清单,逐条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切实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