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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恰县天然水域禁渔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5-17 18:43 来源: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

一、为什么设置禁渔区(期)?

在乌恰县境内河流、自然水域内发现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塔里木裂腹鱼、斑重唇鱼和自治区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唇裂腹鱼、宽口裂腹鱼、厚唇裂腹鱼、叶尔羌高原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禁止或者限制在自然保护地内引入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人为干扰、威胁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自然保护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和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乌恰县实际,为保护乌恰县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特设置禁渔区禁渔期。

二、什么是禁渔期?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天然水域野生鱼类的活动的期间。规定禁渔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鱼类资源保护制度,我国的渔业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项制度,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禁渔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三、为什么要禁渔?

就是为了保护珍惜的国家二级(塔里木裂腹鱼、斑重唇鱼)、自治区二级(重唇裂腹鱼、宽口裂腹鱼、厚唇裂腹鱼、叶尔羌高原鳅)水生野生动物和水域生态环境。

四、禁渔期的目的?

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是国家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之举,是保护资源环境的长远之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是国家保护资源环境的战略措施,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繁殖亲鱼和幼鱼,恢复渔业资源。二是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措施,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有利于保护、增殖乌恰县境内的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环境的平衡,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措施。

五、禁渔区(期)禁止哪些渔业行为?休闲垂钓属于禁止渔业行为吗?

《乌恰县天然水域禁渔通告》要求,执行常年禁渔区(期),禁止一切捕捞(垂钓)作业。确因科研、教学、繁育等特殊情形,需要在乌恰县天然水域禁渔期、禁渔区捕捞的,应当向乌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逐级报至自治区渔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后方可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之下按批复限额进行捕捞作业。

六、禁渔区(期)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执行常年禁渔区(期),禁止一切捕捞(垂钓)作业。

(二)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期)内使用上述禁用的渔具和禁用方法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禁渔区(期)时间多长?

禁渔区(期)就是为保护乌恰县水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进一步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具体时间根据国家、自治区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为准

政策解读主体:乌恰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责任人:巴亚木吐·买买提托合提(乌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日常解读人:杨会荣(乌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二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908-461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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