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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声功能区划分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22 18:16 来源: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 阅读:

2024年719日,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乌恰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政办发〔2024〕9号)(以下简称《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宣讲工作,现就《方案》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乌恰县城市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标准及规划,结合乌恰县中心城区噪声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和现状,以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为底图,对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区范围内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目的就是为了乌恰县环境噪声执法、噪声污染治理、环境管理规划以及政府管理决策等提供科学有效依据,通过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管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美好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3222-94);《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总站物字〔2023〕13号);《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见》环发201014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监测〔2023〕2号);

《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办便函〔2023〕28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3〕98号文;

《关于组织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大气〔2023〕54号文;《乌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乌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起草过程

声环境要素是城市居民比较敏感的环境要素,编制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对于加强城区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结合乌恰县实际,于2023年底由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开始筹备,牵头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等19个部门意见建议,经多次修改完善,提请乌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

四、主要内容

乌恰县首次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于2019年完成,随着乌恰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城市规模、城市功能布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人们对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声环境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国家对声环境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首次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已很难适应新发展和新形势下声环境管理的需要。2024年,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依据最新版《乌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按照相关要求对乌恰县中心城区新规划建设区域范围内的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以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人民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方案》主要从5个方面对声功能区划分进行了分析。

一、区划适用范围

根据《乌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次区划范围限定在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内,区划面积约12.86平方公里。

二、区划期限

次区划实施期限时间为20242028年。

三、区划的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

2.规范标准

3.其他依据

四、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和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五种类型

五、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共划分了5个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86平方千米。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共划分了6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4.11平方千米。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共划分了5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4.89平方千米。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将乌恰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已建成的1条国道、15条城市主干路、8条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4a类功能区,将乌恰县客运站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县域范围内没有铁路,本次区划无4b类功能区。

(六)乡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本次区划不在乡村区域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区域为乡村,并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解读主体: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

解读责任人:白萍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任学晶乌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员

联系电话:0908-46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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