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恰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二季度)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303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2024年乌恰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二季度)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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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2024年乌恰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二季度)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切实保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为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促进案件查办规范化、案件曝光常态化、警示教育经常化,现将具有代表性的3个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1:
克州乌恰县益康药房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违规提供医保基金结算案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克州乌恰县益康药房通过店员之间拨打微信视频扫电子医保凭证方式,为非定点零售药店周医生大药房违规提供医保结算、将医保结算设备改变使用场地,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9511元。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09511元,并暂停医保结算6个月。
案例2:
克州乌恰县周益生大药房诱导患者“留压”社会保障卡、虚假购药案经查: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乌恰县周益生大药房在暂停结算期间“留压”社会保障卡,并且存在超量取药、重复开药、诱导患者“留压”社会保障卡、虚假购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规金额246009.62元。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46009.62元;并暂停定点零售药店6个月医保结算,取消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结算资格。
案例3:
克州乌恰县豫诊药店虚假刷卡、套现案经查:2022年3月至2023年10月,克州乌恰县豫诊药店留压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在一段时间内分解多次空刷卡,为参保人员返还现金,并从中非法获利,共涉及金额共计35665元。医保部门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追回违法刷卡金额35665元,并暂停医保结算6个月。
乌恰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