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3-0309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11:42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3〕232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克财建〔2023〕78号)文件,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17Z17507005001)1386万元,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此次下达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由乌恰县自然资源局按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汇总报乌恰县财政局。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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