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054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12:40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3〕288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乌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乌恰县人民医院: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克财社〔2023〕74号)文件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600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详见附件),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支出功能分类列“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相关科目。请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可在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按实际进行调整),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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