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060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10:24 |
名 称 | |||
文 号 | 恰财字〔2024〕17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财政局 |
乌恰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建〔2024〕3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全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经综合考虑全州2023年气象干旱情况、干旱灾害综合风险等级、前期干旱资金安排情况等,现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3Z135080000019。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3自然灾害救灾补助”。
二、此次预拨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抓紧分解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请你局要按照财建〔2023〕245号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确保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保证资金规范高效使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
四、请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和自治区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并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项目实施完毕,尽快向乌恰县财政局报送绩效报告,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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