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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548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乌恰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2-28 13:05
名        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        号 恰财字〔2023〕296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财政局

乌恰县社会保险中心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94号)文件要求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318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补助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补贴和待遇发放,保障参保对象各项权益。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属自治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地区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按程序上报自治州人社局审核,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州人社局审核后反馈后报送乌恰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参照自治区做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和人社厅将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四、请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表

五、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2.附件2:提前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1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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