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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正式执行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35%和2.85%

发布时间: 2024-11-04 10:46 来源:克孜勒苏日报 阅读:

近日,记者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各族群众的住房需求,目前,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正式执行。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存量房贷款利率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

提高引进人才贷款额度。对引进的四类人才在克州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领军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50%,单职工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由70万元提高至105万元;特聘专家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40%,单职工由40万元提高至56万元,双职工由70万元提高至98万元;青年博士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单职工由40万元提高至52万元,双职工由70万元提高至91万元;骨干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单职工由40万元提高至48万元,双职工由70万元提高至84万元。

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金额及贷款额度。对多孩家庭(三个及以上)在克州辖区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1.8万元。对多孩家庭在克州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单职工由40万元提高至48万元,双职工由70万元提高至84万元,并对同一户口下用于共同居住的贷款额度进行上浮。

助力服务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为15%。

支持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互助共享。缴存人在克州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父母、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后保留贷款所需账户余额后还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灵活就业人员在克州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贷款倍数10倍的基础上提高至15倍,夫妻双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若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一方为灵活就业人员,则贷款额度为单职工最高40万元加上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且最高不超过70万元,购买异地住房则不享受此政策。

放宽贷款征信审核条件。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贷款或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的,准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180天的或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的调整为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对借款人及其配偶非主观原因产生的利息、银行卡年费、信息服务费等单次逾期金额小于100元且逾期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行为,可不计算逾期次数。单次逾期金额大于100元计算逾期次数;单次逾期金额小于100元但累计逾期金额超过1000元的,逾期次数全部计算在内。

新政策不叠加使用,政策试行两年,执行日期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6年9月26日。(全媒体记者朱玮通讯员李玉)

责任编辑: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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