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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证申领工作程序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2-0022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乌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8-12 19:08
名        称 优待证申领工作程序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一)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四)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五)申请人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建档立卡。如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基础档案信息不完善,应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提出申请。

(六)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还应符合常住地省有关要求。相关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的同时还应符合申请发放省份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地点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也可向常住地乡镇退军人服务站申请优待证。

三、申请材料

(一)退役军人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注:退伍证丢失的,需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无退伍证、档案资料的延迟受理。

4、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原件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6、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一)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原件;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四、申请类别

优待证有两种:一是退役军人优待证。二是: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可根据意愿选择申请其中一种优待证。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

五、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领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申请人到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址,按照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2)按照操作提示,上传照片、完成申请信息填写。

3)在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完成人脸识别、手机号验证、阅读并同意信息授权后,提交申请。

4)系统页面上方出现“提交成功”,申请受理过程完成。

3.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对本辖区内的服务对象进行有效摸排,及时掌握情况,做好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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