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压客户新装增容办电服务信息.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39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18:35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发改委 |
高压客户新装增容办电服务信息
一、办电渠道
客户需办理高压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可通过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办理。
二、办电流程
三、申请办电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1 |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营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则上应提供原件(副本也可),如提供 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
申请时必备。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
2 |
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包括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或土地产权所有人)等。房屋产权所有证、 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租赁协议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法院判决文书可提供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
申请时必备。对于实现政企信息联动,自动获取客户用地权属证明的,可不需要客户提供;对于未实现政企联动,如客户申请时未提供用地权属证明的,在签署承诺书后受理申请。 |
3 |
企业、工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应提供: (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
非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办理时必备 |
4 |
当地发改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必备 |
5 |
煤矿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 (1)采矿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 |
煤矿客户必备 |
6 |
非煤矿山客户需增加以下资料: (1)采矿许可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非煤矿山客户必备 |
7 |
对涉及国家优待电价的应提供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资质证明和工艺流程 |
享受国家优待电价的客户必备 |
四、投资界面
原则上产权分界点(含)至电源侧由供电企业投资,产权分界点至负荷侧由客户投资。
五、供电电压和供电容量
城区(含县城)电力客户报装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60千瓦以上、农村地区电力客户报装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千瓦以上的宜采用高压供电。
六、网上国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