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低压非居民新装增容办电服务信息(含小微企业)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39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发改委 | 发布日期 | 2024-08-29 18:34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发改委 |
低压非居民新装增容办电服务信息
(含小微企业)
一、办电渠道
客户需办理低压非居民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可通过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办理。
二、办电流程
三、申请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1 |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自然人: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非自然人: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则上应提供原件(副本也可),如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
申请时必备。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
2 |
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包括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或土地产权所有人)等。房屋产权所有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租赁协议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法院判决文书可提供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
申请时必备。对于实现政企信息联动,自动获取客户用地权属证明的,可不需要客户提供;对于未实现政企联动,如客户申请时未提供用地权属证明的,在签署承诺书后受理申请。 |
3 |
企事业单位、工商、社会团体等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应提供: (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
非本人办理时必备 |
四、投资界面
以低压电能表为投资分界点,电能表尽可能靠近客户侧。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含电表、表箱及安装电表需用的辅材)由公司投资,投资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
五、供电电压和供电容量
对于城区(含县城)小微企业客户报装申请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客户报装申请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的采用低压压供电。其他低压非居民客户按照城区(含县城)16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原则上宜采用低压接入。
六、网上国网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