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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压非居民新装增容办电服务信息(含小微企业)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239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发改委 发布日期 2024-08-29 18:34
名        称 2.低压非居民新装增容办电服务信息(含小微企业)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发改委

低压非居民新装增容办电服务信息

(含小微企业)

一、办电渠道

客户需办理低压非居民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可通过网上国网app95598网站、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办理。

二、办电流程


三、申请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1

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自然人: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

非自然人: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则上应提供原件(副本也可),如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申请时必备。已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明。

2

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包括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还需同时提供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法院判决文书(必须明确房屋或土地产权所有人)等。房屋产权所有证、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租赁协议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承租户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法院判决文书可提供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时企事业单位应加盖公章。

申请时必备。对于实现政企信息联动,自动获取客户用地权属证明的,可不需要客户提供;对于未实现政企联动,如客户申请时未提供用地权属证明的,在签署承诺书后受理申请。

3

企事业单位、工商、社会团体等申请用电委托代理人办理,应提供

1)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户口簿或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

非本人办理时必备

四、投资界面

以低压电能表为投资分界点,电能表尽可能靠近客户侧。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含电表、表箱及安装电表需用的辅材)由公司投资,投资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客户投资建设。

五、供电电压和供电容量

对于城区(含县城)小微企业客户报装申请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小微企业客户报装申请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的采用低压压供电。其他低压非居民客户按照城区(含县城)160千伏安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原则上宜采用低压接入。

六、网上国网二维码

网上国网二维码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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