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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畜牧兽医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45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 2024-01-20 16:11
名        称 乌恰县畜牧兽医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畜牧兽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乌恰县畜牧兽医局编制完成本年报。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县畜牧兽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改进机制、改善管理、狠抓落实,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力度,真正做到了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年来,县畜牧兽医局紧紧围绕畜牧业中心工作,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做到了组织领导、制度、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公开,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公示栏公开。在办公楼公示栏内公开了政务信息31条,财务信息25条。二是网上公开。主要公开了畜牧局领导及各站所负责人、职务和职能职责、文件、项目办事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重大项目信息等34条,实现透明、公开办事。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乌恰县畜牧兽医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逐级审查批准制度。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本着“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拟公开政府信息科室和站所,须填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表》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全年未发生一起涉密信息违规上网公开事件。二是提升内容质量。对每一项政务公开内容均严格把关、认真修改校对、确保不发生错别字及表述不当,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内容的吸引力、影响力、传播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做好政府网站畜牧兽医局相关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栏目的更新及维护工作。

二是加快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发展。县畜牧兽医局机构改革后,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9项,并把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在电子政务平台及办公楼内公示。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我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置AB岗位,指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定期对站所科室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信息质量等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公开内容需进一步规范。在时效性方面欠缺,以及在信息公开化的过程中更应注重细节,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

(二)重点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应该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使群众难以了解全貌。

整改措施:

(一)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

(二)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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