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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47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1-20 10:45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恰政办函〔2024〕1号)要求,现编写《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按照县政府和州税务局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推进税收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与企业、群众的有序互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等工作部署,多渠道、多形式公开和加强政策解读。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通过乌恰县人民政府网站共公示45条,其中包括领导成员栏目5条、部门职责栏目1条、内设机构栏目10条、文件栏目7条、执行法规条例栏目2条、行政执法栏目4条、减税降费栏目4条、涉税公告8条、纳税服务栏目4条;通过公示栏公示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的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保持信息内容符合栏目要求。二是严格做好信息公开时的主题分类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获取的便利性,并尽量在公布内容概述的同时,添加附件,以供下载。三是在公开内容上,我们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公开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四是严格运行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三审”制度进行,避免有涉密信息上网情况。确保不发生因泄密或舆情风险评估不到位而引发损害国家利益、社会稳定的情形出现。

(四)平台建设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乌恰县税务局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清单,规范我局栏目设置,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纳税服务等重点工作领域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丰富栏目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抓监督保障,进一步深化责任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认真执行信息公开的时限规定,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核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将年度工作要点落实落细,分配各相关责任科室,强化监督保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存在不及时现象。

(二)改进情况

一是做好政务信息常态化发布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信息质量,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二是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标先进,查缺补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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