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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47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1-20 11:24
名        称 乌恰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乌恰县医疗保障局编制完成本年报。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乌恰县医疗保障局坚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安排,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公开的范围原则上根据《条例》确定。

(一)主动公开情况

乌恰县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时更新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23年度截至目前,主动公开相关信息43条(其中:文件栏目9条、行政执法栏目12条、医疗保障栏目14条、执行法规条例3条、结果公示栏目5条),医疗保障局二楼公示栏公开党务信息16条、政务信息9条、财务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县医疗保障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乌恰县医疗保障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局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照相关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进行梳理,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并做好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保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乌恰县医疗保障局在认真研究近年来医保舆情及每年舆论热点时间分布的基础上,不断增强网站内容发布的针对性、协调性、丰富性。在政务公开中,按照要求设置单位文件、执行法规条例、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结果公示、领导成员、部门职责、内设机构等8个栏目,适时更新医疗保障局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乌恰县医疗保障局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及时将工作动态、政策信息、群众办事指南等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及时公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之间的关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个别信息公开内容动态调整不够及时,如在医疗保障政策更新后,部分政策没有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整公开,时效性不够强;

2、部分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不足,信息公开内容提供不及时,公开内容也缺乏新颖性。

(二)改进情况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医疗保障重点工作,配合县电子政务办进一步完善网站板块功能,适时组织核查确认已公开的政策内容是否与当前实行的政策内容一致、是否符合当前政策要求,及时更新已变更的相关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发布量和更新频率,保障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理解,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及时提供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同时采用图文结合、政策与解读同发布等多形式进行公开,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的多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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