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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04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4-01-20 12:57
名        称 乌恰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乌恰县司法局编制完成本年报。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恰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不断提升乌恰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围绕群众关心热点,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集约化平台为主,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等各种载体为辅,及时发布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全年通过“乌恰零距离”公众号发布8条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共25条(文件共8条、执行法规条例共4条、法律服务共5条、行政执法监督共4条、告知承诺制清单共4条)、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25条信息。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二)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分工,强化服务理念,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畅通受理渠道,按规定期限做好答复反馈。2023年,受理依法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采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及保密审查要求,结合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三审三校”制度。二是定期检查核对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的每个栏目、子栏目以及附件等材料公开情况,全面加强对信息公开数据的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高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重点信息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的“公共法律服务”目录的公开力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备案、清理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在用好乌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同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扎实推进乌恰县司法行政新媒体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一同考核,在局党组会上及时安排部署,在周例会上及时汇报总结。二是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力度,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充实工作人员,压实工作职责,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狠抓工作作风养成,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有力保障乌恰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仍需提高,在拓展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方面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二是规章政策解读力度不够,形式不多,政策发布渠道单一,公众知晓度不高,利用各类媒体手段方法不多,舆论引导的意识有待加强。三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解读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以上不足之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二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能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在进行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的基础上,通过视频等形式对一些热点法律问题进行生动解读,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趣味性和实用性。

三是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通过开展培训、业务学习等形式,重点加强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的业务培训,切实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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