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年报市场主体催报公告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77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17:18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10月12日,仍有2022年-2023年连续2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192户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现对192户未参加2022、202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予以公告。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补报2022、2023年度年报,依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逾期仍未进行补报年报的,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乌恰县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报市场主体名单
乌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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