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2024年第一季度(1-3月)城乡居民临时医疗救助结果信息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32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12:5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医疗保障局 |
2024年全县因病致贫家庭患者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年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累积在1000元以上至30000(含30000元)元以下的按50%的比例给予临时医疗救助;在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按55%的比例给予临时医疗救助。在50000元以上的按60%的比例给予临时医疗救助。
乌恰县2024年第一季度(1-3月)城乡居民临时医疗救助39人,临时医疗救助基金支出32.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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