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检疫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清单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192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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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
乌恰县林业和草原局植物检疫工作“双随机、一公开”清单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人员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检查频次 森林植物检疫及其产品调运、产地检疫监督检查 苗木生产者和县苗圃 林业执法人员 1、实施限产检疫或者复检; 2、监督有关单位进行除害处理和采取封锁等措施; 3、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于调运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现场 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