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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WQX001-2021-00008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1-14 19:01
名        称 乌恰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司法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自治州、乌恰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由乌恰县司法局编制此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方面内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内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恰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邮编:845450;电话:0908-4621595

一、总体情况

2020乌恰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司法行政新职能、新定位及公众关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不断提升乌恰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围绕群众关心热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乌恰县司法局坚持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回应百姓群众的重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执法和结果信息公开,明确政府信息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认领权责任务清单,及时更新、公开司法行政各项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最新政务动态及各科室职责任务、办事程序、联系电话等,有效提高了监管效能和公信力。目前,乌恰县司法局现行权责事项29项,其中:行政检查12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4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2020年县司法局通过“乌恰零距离”公众号发布2条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信息49条(文件共14条、执行法规条例共11条、法律服务共16条、行政执法监督共8条),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49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特别是“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加强保密审查,签订承诺书,定期检查核对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每个栏目、子栏目以及附件等材料公开情况,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高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用好乌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同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扎实推进乌恰县司法行政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12348”热线平台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发挥信息公开栏、电子公开屏的作用,对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进一步丰富了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力度,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充实工作人员,压实工作职责,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狠抓工作作风养成,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有力保障乌恰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6

-1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1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0.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扔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增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规范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难点问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民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乌恰县司法局

2021年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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