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恰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 WQX001-2020-00016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0-01-31 18:14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司法局 |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自治州、乌恰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由乌恰县司法局编制此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方面内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乌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内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乌恰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联系,邮编:845450;电话:0908-462159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乌恰县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司法行政新职能、新定位及公众关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不断提升乌恰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县司法局通过“乌恰县零距离”发布2条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发布共21条(文件共9条、执行法规条例共4条、法律服务共4条、行政执法监督共4条)、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21条信息。所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事项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围绕群众关心热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乌恰县司法局坚持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群众关心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回应百姓群众的重点,积极联系县人民政府网站开展法律援助在线访谈,正面回应群众关切,主动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执法和结果信息公开,明确政府信息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认领权责任务清单,及时更新、公开司法行政各项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最新政务动态及各科室职责任务、办事程序、联系电话等,有效提高了监管效能和公信力。按要求制作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模板,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政务服务平台。目前,乌恰县司法局现行权责事项29项,其中:行政检查12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3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聚焦工作职能任务,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乌恰县司法局结合实际,及时采购公证办证软件、身份证识别仪、高拍仪,在保证办证质量的前提下,由法定的15天压缩到5-7天内办结;对不涉及重大财产处分的委托、声明和小额继承等简单公证事项,当天办结出证。同时,及时公开公证处的电话和办理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办证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防止因材料不全、流程不明等原因使当事人来回跑。协调、配合做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检查指导工作。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更换工作,全年发放120个行政执法证。对县直部门机构改革过程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各部门拟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乌恰县司法局进一步明确工作主体责任,改进服务,规范工作程序,建立了网上、信函、传真、现场受理等多种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及时受理、答复公开申请。2019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特别是“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加强保密审查,签订承诺书,定期检查核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每个栏目、子栏目以及附件等材料公开情况,全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安全管理,确保乌恰县政府信息及时准确高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用好乌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同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扎实推进乌恰县司法行政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12348”热线平台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同时,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公开屏的作用,对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进一步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力度,及时补充调整乌恰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充实工作人员,压实工作职责,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狠抓工作作风养成,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有力保障乌恰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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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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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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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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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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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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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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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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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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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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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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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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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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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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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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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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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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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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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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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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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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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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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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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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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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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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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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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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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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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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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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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扔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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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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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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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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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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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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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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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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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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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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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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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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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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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取得成效。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有待增强。单位信息公开机制缺乏,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逐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一致,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负责栏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更新图片,合理布局网站页面,保证页面质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乌恰县司法局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