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恰县农村安居房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WQX001-2018-00008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各乡人民政府:
《乌恰县农村安居房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2月6日
乌恰县农村安居房核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自治州、扶贫发展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住房建设厅实现深度贫困地区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新建村函〔2017〕46号)精神,为全力推进乌恰县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实现“五有四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工作目标。现需对我县2011-2017年农村安居房进行进一步核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核查目的
通过近些年农村安居房的建设,已基本解决农村安全住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已基本覆盖,但近期在走访入户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居房户房不统一、空置等情况。本次安居房核对工作,将再次摸清安居房入住现状,特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住房情况。住房安全将作为乌恰县2018年脱贫摘帽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核对中要做到不漏一户、数据精准。
二、主要任务
一是核对2011-2017年农村安居房入住人员,是否为本人入住(与系统录入的人员保持一致);二是核对2011-2017年农村安居房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全部入住;三是核对未享受农村安居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有安全住房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2月19日各乡完成入户调查;
2018年2月19日至2018年2月22日各乡完成调查数据汇总;
2018年2月23日前各乡将最终数据上报县新农办。
四、具体做法
1.由县新农办、县扶贫办提供2011-2017年建房人员名单、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名单,各乡、村、各级驻村力量进行入户核对。
2.各乡在完成县新农办提供的农村安居房核对表进行入户调查、汇总统计的同时,摸清每一户安居房实际居住情况,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台账。如系统数据与核对信息不一致,请以书面材料说明。
3.各乡在完成入户调查表的同时,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名单,着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是否享受安居房(包括2018计划建设)、进城房等政策性住房情况,对没有享受相关政策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着重标记。
五、相关要求
(一)保证入户调查的真实性。安居房建设时间跨度大,系统与实际存在一定出入,在本次入户调查中要保证数据真实,如因为规避问题而弄虚作假,将严肃追责。
(二)发挥各级驻村力量。本次入户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大量人力进行入户调查。各乡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各村第一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务必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调动各级驻村力量,在日常走访入户过程中进行入户核查,确保能够快速、精准的完成入户核查工作。
(三)发挥包村县领导监督作用。本次核对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部分,按时获得准确真实的数据,将会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全住房问题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各乡包村县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安居房核对工作如期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