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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乌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WQX001-2021-000090 主题分类 人口
名        称 关于开展乌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3-13
文        号 恰政发〔2020〕1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玛依喀克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新政发〔2020〕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关于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相关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全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摸清全县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情况,有利于精准制定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有利于有效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有利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科学编制我县“十四五”规划,有利于深刻揭示各类生产要素和经济内生动力变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乌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此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县但普查标准时点居住我县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区域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采用全面调查方式,以户为单位逐一进行登记。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0月):组建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

(二)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

(三)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四、把握普查重点环节

(一)密切协作联动。人口普查面广量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公安、卫健、民政、文旅、住建、人社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行政记录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计系统上下级之间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配强普查队伍。采取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抽调、乡(镇)、村(社区)选任或者社会招聘等方式,把政治素质较好、业务水平较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具体情况,在人口普查知识、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培训,确保“两员”胜任普查工作。

(三)严格全流程质量控制。切实把提高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行全流程质量控制,使我县普查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项活动、各种行为都有章可循,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坚决防范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出售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各地各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五)依法规范普查。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五、强化普查基础保障

(一)加强统一领导。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乌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县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落实支撑保障。各乡(镇)、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列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辖区和部门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三)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宣传媒介,广泛深入生动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普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法律政策,引导普查对象自觉配合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乌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乌恰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余智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巴合提古丽·杰恩比 县政府副县长

     王熙明 县政府副县长

     何茂林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 张玉林 县委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人选

     杨贵勤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少武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袁志明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培云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 彬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徐冀源 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县委网信办主任

     祁 梅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居马·吐尔达力 县人社局局长

     铁列瓦尔地·依布拉音 县民政局局长

     海 军 县财政局局长

     刘全胜 县发改委主任

     王建新 县住建局局长

     李军光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谢恒勤 县商科工信局党组书记

     李 毅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

     张国荣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

     朱 翔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 鹏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胡少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于鹏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联系,并根据需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口普查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普查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组织部: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的抽调工作。

县宣传部:负责协调普查的宣传工作,包括网上网下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统筹安排。

县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县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有关宣传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和协调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负责提供县域内道路名称、建筑物名称及门牌标号等方面资料;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普查宣传;负责组织协调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县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配合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农村地区的普查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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