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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WQX001-2020-000068 主题分类 司法
名        称 乌恰县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成文日期 2020-04-29 发布日期 2020-04-30
文        号 〔〕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2019年,乌恰县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乌恰县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1、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根据克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乌恰县对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共上报的11项仍在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为“零”项。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乌恰县坚持把简政放权工作作为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行政审批清理工作。乌恰县对县政府所属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八批、第九批和第十批清理,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调整后现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13项,累计取消84项。

3、认真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企业办事群众在3-5个工作日、个体办事群众在1个工作日就能拿上营业执照,乌恰县启用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至28项。乌恰县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制度,在项目前期资料手续齐全、真实、完整、合规、合法的情况下,最多跑一次,由县发改委出具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依照《自治州行政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实施方案》,实现与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联网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大幅度缩短、报审成本明显降低。

(二)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1、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乌恰县部门权责清单共涉及35个部门(单位)保留行政职权2100项(行政许可类113项,行政处罚类1618项,行政强制类93项、行政征收类19项、行政给付类3项、行政检查类74项、行政确认类35项、行政奖励类9项、行政裁决类2项、其他权力类134项),于2016年12月底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后并在乌恰政府网进行公示。2019年乌恰县委编办根据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后乌恰县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共保留行政职权2070项,较动态调整之前减少3项。

2、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乌恰县对2017年11月公布继续执行至今的规范性文件(恰政发〔2017〕64号),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使用,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废止的13件规范性文件一并公布。有效的提高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时效性。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深化机构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州党委统一部署要求,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合理划分事权,理顺职责关系,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同自治州保持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机构改革后,政府工作部门24个,其中组建9个,优化职责的4个,重新组建3个,保留8个,职责划入57条,划出43条。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建立年度目标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下发《乌恰县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确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建设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发布前合法性审查和发布后备案审查规定。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立项调研、听取意见、法律审核、集体审议、领导签发、对外公布等程序规定。三是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查要求。明确各乡(镇)、单位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的变动情况,及时清理修改本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放任不管等问题。

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一是严格按照《乌恰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乌恰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等制度,坚持公众参与、民主决策,按照“先听取、先调查、后决策”的要求,广泛吸纳公众意见,全面掌握决策信息,以便决策得到公众的认同与支持。二是坚持科学决策,减少决策失误。坚持专家论证和研究咨询机构评估前置程序,在重大决策出台前都要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三是坚持依法决策,强化合法性审查。四是跟踪决策实施,及时纠正决策执行偏差。

(2)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一是继续推动稳评工作,不断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刚性前置,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乡(镇)、部门决策程序和工作规则,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审批,切实做到应评尽评,把风险化解在决策之前、实施之前。

3、加强动态执法人员管理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状况等级制度,定期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及考试,本年度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98人,行政执法监督证20人。

(2)认真抓好行政执法证件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执法证件的注册、审核、登记、年检。随机抽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带证执行公务情况,杜绝无证上岗及跨区域执法。

(五)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强化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和监督,使县政府法律顾问真正为县政府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管结合。二是健全机构队伍。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序开展。并要求乡(镇)及部门都配备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三是认真开展工作,积极为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参与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新选聘了2名县政府法律顾问(2018年—2020年),并修改完善了《乌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县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保障。通过引导县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参与合作协议审查、立法草案审核、行政复议案件研判、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等涉法事务,根据各自的能力、特点,将其分为诉讼业务、非诉业务、合同审查、地方立法、论证咨询等五方面类型,有效加以运用。

(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

1、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科学界定重大行政执法的范围,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三是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组织新进执法人员参加申领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严格资格审查,确保新进行政执法人员无合同工、临时工及工勤人员。及时组织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全面清理持证人员。

3、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制度。为了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严肃查处和及时纠正行政违法案件的同时,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评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执法案件管理制度。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全县共设6个纪检监察组,1个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将县人民检察院撤销的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与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职数一致,为5名。其中,监察委员会主任1名,由乌恰县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2名,1名由纪委常委兼任,1名由县检察院转隶领导担任。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纪委监委工作需要,坚持力量配备上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设置了5个纪检监察室,执纪监督机构占11个内设部室的80%。实现监督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不断提升“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促监督”能力,推动县级部门依法行政,并对外进行了公布。

2、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内部监督。一是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备案规范性文件、接受质询。二是支持审计部门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的直管改革工作部署,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三是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鼓励人民群众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狠抓组织保障、狠抓宣传发动和狠抓督促调度,紧紧围绕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脱贫攻坚等领域,形成了政务公开保障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二是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强化了组织保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各项公开工作正在稳步实施中。

(八)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督促各行政机关严格遵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上诉材料提交、上诉案件、再审案件应诉等工作的要求。切实解决了行政应诉中职责不明、相互推诿,不积极应诉问题。二是督促承办行政应诉案件的单位履行职责。三是严格执行生效裁判。四是认真答复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材料,没有发生过受上级机关书面督促或者责令受理的案件,已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结案,无一件超时限。

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542件次(其中:行政调解13件次,司法调解297件次,人民调解232件次),调处成功542件次,调处成功率100%,主要为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纠纷。全县无影响社会稳定重大矛盾纠纷案件,未发生进京赴乌越级上访事件。

(九)努力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依托全县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大力实施“精准普法”战略。全力提升全县干部职工,特别是股级以上“关键少数”和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法制教育培训精准、考核精准、评查精准、奖惩精准、督查精准、责任精准、考核结果运用精准。2019年开展全疆保密法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乌恰县共有4195名公职人员参加考试,参考率达到86.96%,及格率达到84.10%,开展全疆宪法知识答题活动,公职人员中参考人数4237人,参考率达到88.87%,及格率达到86.82%,通过开展无纸化考试,有效提高全县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切实增强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整体执法能力、执法素质。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机制。

1、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定相关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考核方式,强化对县直部门和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考核,同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全县单位年度评先选优和干部任用的依据,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能力的提高,全县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要求各部门多形式地捕捉宣传点,及时报道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典型事例,加强工作交流。

二、存在的问题

(一)取消、下放、或调整的简政放权事项还不够彻底。主要表现:一是原先的清理中遗漏项目仍然存在。个别部门在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后的落实与衔接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按照要求取消和承接。二是上级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时,放权不同步,造成同级部门横向不衔接,同时,部门业务人员专业知识掌握不深,从而影响了审批的工作效率。

(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面窄,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文书说理简单,卷宗整理归档混乱。对重大执法决定备案审查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需加强。在规范性文件报备上还存在超期报备、不报备,甚至有乡(镇)、部门全年无一件规范性文件报备,个别部门在行政管理中仍然使用县政府已经清理公布作废的规范性文件。

三、下一步打算

(一)深入推进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职责,精心部署,有序推进。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在综合考核中的分值权重,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从严督察考核问责,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和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二是强化对重大决策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决策程序。督促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融入决策制度之中,特别是将“三重一大”决策纳入法制化管理。三是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核档案和数据库。狠抓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落实,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乡(镇)向县政府、各部门要向县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实施乡(镇)和部门“一把手”依法行政述职工作。四是提高考核结果运用水平。将乡(镇)和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励、晋升的重要内容,作为年终单位和个人评先选优的依据。五是全力推进“放管服”工作。及时承接上级下放的各项权力,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助推诚信体系建设。六是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督促各乡(镇)、部门必须聘用法律顾问,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量权基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完善行政执法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考核约束,把各重点执法单位的案件数量和质量,一并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之中,确保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审查制度,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四是依法稳步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的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在乡(镇)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财政的框架下,试点整合乡(镇)“七站八所”的行政执法权限,规范委托执法,下放部分乡(镇)目前迫切需要的执法权限,解决乡(镇)行政执法“权责脱节”问题。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和报备工作。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文件起草部门对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公布施行。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四)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一是强化行政复议,努力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法律实务人员和优秀律师为主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今后,凡是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必须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审核通过,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二是充分发挥调解在复议、诉讼中的作用。全力化解行政争议,维护政府形象,保护诉讼人的合法权利和权益。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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