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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乌恰县康苏水库引调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索  引  号 WQX001-2021-000094 主题分类 水利
名        称 关于禁止在乌恰县康苏水库引调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成文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2-05
文        号 恰政函〔2021〕1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各有关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乌恰县康苏水库引调水工程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是全县重要的水利工程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开展工程阶段设计,确保乌恰县康苏水库引调水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不良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按照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乌恰县康苏水库引调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克政办函〔2021〕2号)要求,现将乌恰县康苏水库引调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乌恰县康苏水库引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工程建设征地范围

工程征地范围坐标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75°,管线途径康苏镇、黑孜苇乡、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乌恰县乌恰县农村供水站在收到本通知后按照工程技术设计深度要求,对上述区域打桩定界、设置长久性明显标志,同时对打桩定界范围以内各项实物指标进行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确认到户、到人,经移民户户主或迁改建单位和调查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建卡建档。完成实物指标调查后,在合理的设计周期内编制移民安置规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乌恰县康苏水库引调水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1.在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其设施,不得开展探矿采矿工作,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2.上述区域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人口机械增长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在规定时间以后自行入住的人口和在上述区域内无户籍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人口对待。

三、本通告有效期一年自通告之日起生效。

2021年2月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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