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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24K458996/2022-00630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名        称 乌恰县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成文日期 2022-03-31 发布日期 2022-03-31
文        号 恰政发〔2022〕16号 有  效  性
发文单位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乌恰县在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自治州党委依法治州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县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工作最得新进步。现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补充完善乌恰县各单位系统权责清单。梳理补充完善全县28个部门系统权责清单,对系统权责清单事项的权力事项名称、权力类型、事实依据等要素与自治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事项要素进行核对统一,在自治区编办推送的权责清单事项基础上,全县11个部门增加1130项行政事项;1个部门减少1项行政事项;16个部门无补充修改事项,梳理出4092项。根据权责清单“三级四同”实施要求,2021年,自治区、自治州无行政审批推送事项,本年度内全县各部门无上报新增或减少事项。

2.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一是开展证明事项清理。经过清理我县确认保留的证明事项29项,取消证明事项20项。二是开展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梳理,推行第一批(试行)事项25件。三是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模板,汇总形成乌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92项,并进行认领发布,确保平台许可事项与各单位权力清单保持一致。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大力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大幅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放管服”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业务模式,完成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的“一站式、全透明”行政审批服务。全县753个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率上升到97.73%,全程网办比率达100%,服务大厅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34945件,办结率、满意率达100%。二是落实各项惠企扶持政策,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便利化服务。推行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全县实现互联网+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通过互联网设立企业,“最多跑一次”就能领取营业执照。三是推行“零收费”注册登记服务,减免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费、执照工本费。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严格执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拓展参与地方立法的路径,发挥基层人大优势,结合县情实际,广纳民意,积极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及时发现问题,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提出建议。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理,经过清理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54个。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2021年未以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三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2021年开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外商投资法内容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以及每两年一次的常态化清理,清查1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8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决策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评估。二是坚持集体决策机制。凡是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落实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末位”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三是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核,聘请专职律师担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一是组建乌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乌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三是根据行政执法单位提交的“三定方案”、执法依据、部门基本信息等,认真研究审定,及时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依托内网登记审批系统建立名录库,实现检查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全覆盖。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管。开展执法队伍清查,经清理,全县现有执法人员171人,执法监督人员40人,65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指导各执法部门科学、及时制定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并督促组织实施。二是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全年备案重大具体行政行为127件。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各单位执法案卷81卷。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上率下的应急救援体系。及时调整议事机构,严格落实“双主任制”;制定《乌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评估;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坚持对森林灭火、消防救援、公共卫生等重点应急工作进行演练。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情况。决策制度体系。

1.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加强对行政调解组织的领导工作,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2名以上人员具体负责行政调解工作。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在乌恰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乌恰县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分工方案。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3.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和应诉,挂牌成立10个法官联系点和1个法官工作室,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落实地落实。

4.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行政裁决工作文件精神,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

5.谋划“八五”普法工作。下发《乌恰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调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切实增强普法责任主体和内容;切实增强普法工作实效,以宪法、民法典宣传为主旋律,扎实开展“法律七进”主题法治宣传达100余场次,发放各类普法资料10余万份;健全配齐全县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县60所学校配备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投入资金120余万元用于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助力乡村振兴。

6.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全面完成实体平台建设,建成县法律援助中心1个、1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4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为延伸,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2021年,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开展法治讲座43场次,法律顾问开展法治宣传32场次,解答各类咨询321余人次。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注重接受外部监督。高度重视法院诉讼监督,县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支持县纪委监委专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向县人代会、政协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参加政府常务会议。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1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9件,政协提案91件。审计、信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落实首办首问责任制和领导包案负责制,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各种监督渠道保证畅通。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分管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召集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机制。解决审判和行政执法中的具体问题。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树立诚信守法政府形象。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政府网站建立执法公示平台,及时发布行政执法信息。各执法单位均设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机构和人员,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全年无重大执法差错案件。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一是清理完善乌恰县各专业领域现有专家库,做到和上级部门的专家库共享共用。打通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的“最后一公里”,实行全流程现场跟踪监管。二是持续加强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县直各部门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疆范围内相同事项同标准、无差别受理。三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延伸,通过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基层群众办事便利度得到极大提升。四是推进最多跑一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梳理19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截至目前,办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21件。梳理“最多跑一趟”事项213项。五是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共享目录清单事项753项。六是将42个职能部门加入自治州政府建立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实现了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2021年,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接收和处理投诉、咨询工单32个,通过克州政务服务热线微信群接收和处理工单7个,群众满意率100%。七是落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清单梳理,认领县级权限“跨省通办”事项73项,实施清单已配置完成。

二、2022年工作安排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通知》确定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为我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奠定理论基础、做好思想指引。

(二)主要任务目标

1.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健全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3.健全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和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引领作用。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乡(镇)政府和各单位(部门)法治机构、基层司法所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县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2.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全面推行“最多跑一趟”“最快送一次”,推行“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将一般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推动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3.配合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加强依法决策。积极配合自治区、自治州落实重点领域立法。加强党对政府立法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制度。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乡村治理、工程建设、旅游文化等关系群众切实利益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5.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加强县级配套制度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乡(镇)、各单位(部门)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综合协调机制。

6.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应诉。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办法。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应诉为例外”的工作要求。

7.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政府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依法开展政府督查,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强化政府督查与结果运用。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吸收社会力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8.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安排,逐步建成全县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县、乡(镇)、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推进全县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行“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清单制度,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纳入监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进智慧执法,APP掌上执法。

(此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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