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恰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34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发布日期 | 2024-10-30 |
文 号 | 恰政发〔2024〕4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各单位:
《乌恰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已于2024年10月28日经乌恰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党组第44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乌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恰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修订)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县委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县人民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组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确定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党组发挥核心作用与政府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政府领导班子的决定。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深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县政府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第四条 党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党组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负责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县委的决策部署,统一党组成员思想认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讨论和决定县人民政府的重大问题,包括需要向县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订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组应当紧密结合县人民政府工作实际,对前款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清单内容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三)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加强政府系统党的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4.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5.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6.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7.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政府党组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党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四)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和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五)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第五条 组织纪律
(一)政府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党组及党组成员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要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三)建立健全向中共乌恰县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政府党组每年至少向县委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四)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的精神以及政府党组的决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经党组书记批准。
第六条 党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及县委的重要决议、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拟以乌恰县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县委的重要文件;研究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重大敏感);组织理论学习,研究讨论政府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工作;交流通报日常工作,就一些重大问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形成共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确定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讨论其他需由政府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四)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党组成员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督促推动县政府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贯彻落实。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七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确定的主题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
(二)会议召开之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要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自我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撰写发言提纲。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参加人员要围绕主题和要求,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第八条 党组集体学习制度
(一)政府党组集体学习一般每月1次,必要时可增加学习内容和次数。学习主要采取研读原文、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等方式。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及县委的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法律法规、思想理论,以及对解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有重要参考和借鉴作用的理论文章和经验材料等。
(三)党组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全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二分之一,每年撰写不少于4篇学习体会文章。
第九条 党组成员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一)政府党组成员要紧扣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县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调研;围绕重点工作突破和日常工作落实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二)调研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县委相关要求,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不给基层干部和群众增加负担。合理安排调研时间和地点,努力提高调研效果。
(三)调研结束后,可采取适当方式向调研乡(镇)或单位领导反馈调研情况,并形成综合调研报告或调研信息,重大调研报告要及时报送党组书记审阅。
第十条 党组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
(一)党组及其成员必须以身作则,严格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及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不忘初心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正确的政绩观,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党组应认真执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及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决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
(三)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组书记是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领域日常业务工作,做到抓党建与抓业务相统一、相促进,积极向党组提供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廉洁从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附则
本条例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2022年8月29日印发的《乌恰县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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