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24K458996/2021-0035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12:24 |
名 称 | |||
文 号 | 恰政办发〔2021〕2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促进依法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100号)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文件“严格区分建设单位结算审核与审核机关投资审计的不同性质,‘以审代结’不符合审计独立性要求,超越了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
经梳理核查,《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恰政办函〔2019〕42号)已不适应工作要求,现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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