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乌恰县殡葬管理规定(试行)》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24K458996/2021-00469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17:47 |
名 称 | |||
文 号 | 恰政发〔2021〕4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自治州司法局《关于将本州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的通知》要求,乌恰县对全县范围内规范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6件不符合、不衔接、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1.《乌恰县殡葬管理规定(试行)》(恰政发〔2015〕44号)
2.《乌恰县热力管理办法(试行)》(恰政发〔2019〕2号)
3.《乌恰县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暨实施方案》(恰政办发〔2005〕38号)
4.《乌恰县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草案)》(恰政办发〔2016〕25号)
5.《乌恰县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试行)》(恰政发〔2012〕98号)
6.《乌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恰政办发〔2018〕40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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