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地力江·阿不都许库尔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1367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13:12 |
名 称 | |||
文 号 | 恰政任发〔2024〕19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公安局:
乌恰县人民政府决定:
阿地力江·阿不都许库尔同志任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阿布都沙拉木·买买提同志任县公安局黑孜苇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吴忧同志任县公安局黑孜苇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努尔洪·土尔地同志任县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康苏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玉苏普江·玉山同志任县公安局康苏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买买提玉山·吐尔逊同志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叶涛同志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王柯同志县公安局黑孜苇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李雪宏同志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试用期一年的3位同志,试用期从2024年3月22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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