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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志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2004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6-28 17:59
名        称 关于冯志雁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文        号 恰政任发〔2024〕38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公安局:

乌恰县人民政府决定:

冯志雁同志任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试用期满);

杨凯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冯志雁同志试用期满时间从2024年5月起算。

杨凯同志试用期从2024年6月27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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