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鹏飞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4-02979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22:10 |
名 称 | |||
文 号 | 恰政任发〔2024〕46号 | 有 效 性 |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政府办公室:
乌恰县人民政府决定:
陈鹏飞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从2024年8月2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024年8月30日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