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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建波同志任职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4-0298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8-30 23:22
名        称 关于徐建波同志任职的通知
文        号 恰政任发〔2024〕50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公安局

乌恰县人民政府决定:

徐建波同志任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从202482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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