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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福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  引  号 K45899617/2025-01919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布机构 乌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7-10 12:28
名        称 关于刘福贤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文        号 恰政任发〔2025〕22号 有  效  性
来        源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乌恰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福贤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崔维峰同志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试用期一年的同志,试用期2025623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乌恰县人民政府    

20257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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