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振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索 引 号 | K45899617/2025-01917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12:26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政任发〔2025〕21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县公安局:
乌恰县人民政府决定:
马振财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日常工作,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虎雷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康苏镇派出所教导员(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教导员职务;
尹鹏同志任县公安局康苏镇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鑫林同志任县公安局波斯坦铁列克乡派出所所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邢中行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加库普瓦力·拜克尧力同志任县公安局波斯坦铁列克乡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磊同志任县公安局康苏镇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达尔曼·买买提同志任县公安局黑孜苇乡派出所教导员(副科级),免去其波斯坦铁列克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买买提努尔·吐尔地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职务;
冯志雁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职务;
吴忧同志任县公安局黑孜苇乡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县公安局黑孜苇派出所所长职务;
付熙皓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监察勤务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邢才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职务;
热斯别克·木沙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刘志虎同志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努尔洪·土尔地同志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玉苏普江·玉山同志县公安局康苏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免去毛罡同志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退休)。
试用期一年的7名同志,试用期从2025年6月23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乌恰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