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袁志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索 引 号 | wqxrmzf00/2026-00774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 发布机构 | 乌恰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6-06-24 10:56 |
| 名 称 | |||
| 文 号 | 恰政任发〔2026〕28号 | 有 效 性 | |
| 来 源 | 乌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县水利局:
乌恰县人民政府决定:
袁志勇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水利局副局长(挂职)职务;
柴飞同志任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试用期一年的2名同志,试用期从2026年6月1日起计算,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乌恰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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